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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
(1987年11月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