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198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听取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代表选举情况的汇报,对出席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代表资格的审查结果向大会报告如下:
根据一九八六年九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六中全会《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十三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一九八七年二月《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党的十三大代表选举工作的补充通知》,全国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解放军划分了三十三个选举单位。人民解放军又按照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分成十七个选举单位。由这些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会议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十三大代表。整个十三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在一九八七年八月上旬完成。
据统计,到一九八六年底全国共有党员四千六百一十一万九千五百五十一人,其中预备党员二百四十一万零八百三十一人。十二届六中全会确定出席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一千九百五十名,中央实际分配一千九百三十七名。代表选出后,逝世二名(已补选),原选举单位撤销代表资格的一名,现在实有代表一千九百三十六名。
党的十三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从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预备名单的确定以及代表的选举产生,都注意了发扬党内民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选举人的意志和民主权利。有些选举单位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对不适合当代表的候选人进行了调整。所有代表都是经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的。
这次选出的1936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级干部1465名,占75.7%;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人员366名,占18.9%;战斗英雄、劳动模范105名,占5.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152名,占59.5%。妇女288名,占14.9%。少数民族210名,占10.8%。建党初期、北伐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以及建国以后各个时期入党的党员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55岁以下的中青年党员代表有1139名,占58.8%。代表中还有少数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为党做过贡献、现在已经离退休的老同志。这次选出的十三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各地区、各部门、各民族中有威信、有贡献、能联系群众、有议政能力的党员。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全国三十三个选举单位选出的一千九百三十六名代表,符合党章和中央关于选举十三大代表的两个通知的有关规定,代表资格有效。
这次大会还特别邀请了一九二七年以前入党,并在党内担负过重要领导工作,有贡献,有威望的六十一位老同志为特邀代表,这对开好这次大会是必要的。
在选举产生代表前后,陆续收到一些来信,反映某些单位的选举工作和一些代表的问题。这些来信都由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和作了处理,有关单位对选举工作中的问题及时作了补救,对某些候选人名单作了调整,对一名有严重错误的代表由所在选举单位撤销了代表资格,其余均不影响代表资格。
以上报告,提请大会审议。